通航企可發售機票
6月13日,民航局運輸司發布《關于在通航短途運輸試點過渡期內偏離執行相關運營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民航局就《通用航空包機飛行(短途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設定不超過兩年的試點過渡期,過渡期內《暫行辦法》相關條款可作偏離。
關于在通航短途運輸試點過渡期內偏離執行相關運營管理政策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為拓展和培育通用航空短途運輸市場,滿足偏遠及交通不便地區人民出行需求,結合相關地區管理局試點經驗和成果,民航局近期將專題研究解決通航短途運輸的屬性、邊界及適用政策規章問題。在新政策出臺前,為落實通航專項督查問題整改要求,便利通航企業運營和降低銷售成本,降低消費者購票價格,現就《通用航空包機飛行(短途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MD-135TR-TR-2015-01)(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設定不超過兩年的試點過渡期,過渡期內《暫行辦法》相關條款可作以下偏離:
一、通航企業可對社會公眾發售機票,提前公布飛行時刻,但暫不加入中航信訂座系統;
二、通航企業可選擇與包機方簽訂協議的包機運營方式,也可選擇直銷或其他代銷方式;
三、通航企業應當明確保險責任,履行告知義務,充分保障旅客知情權,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請各地區管理局、各通航企業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及時向我司反映問題和意見建議。
民航局運輸司
2018年6月13日
圣大通航